衡水市重新修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新修订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社会公布并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原来相比,新《预案》在编制目的、预警分级、预警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力求统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使应急体系更加完整、定位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可行。新《预案》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警信息一般提前1天至2天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警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减排等措施,《预案》规定: Ⅳ级响应启动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Ⅲ级响应启动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Ⅱ级响应启动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限行方式考虑周边城市限行等因素,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Ⅰ级响应启动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4次以上洒水抑尘作业。 |
关键词:衡水,污染,天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