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延伸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近日,饶阳县出台规定,积极推行农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搭建农村干部监督管理新平台。 饶阳县农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包括:村集体重要决策事项,财务开支计划,土地征用补偿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村两委干部本人占用宅基地情况,村两委干部本人申领补贴、救济情况,村两委干部本人承包经营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婚丧事宜操办情况等。 饶阳县规范报告方式,实行书面报告制度,申报者一律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向乡镇党委报告,村班子其他成员向村党支部报告,形成规范化廉政档案长期保存。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前10天内作出报告;属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报告的,事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报告。 实行报告预警,乡镇纪委成立农村干部重大事项监管小组,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对报告事项进行全程监督,跟踪管理。针对报告内容,认为可能出现问题的,向报告人发出预警报告单,及时提醒,防范在先。对虚报、瞒报者追究其责任,防止大事小报,多事少报,有事零报。 |
关键词:饶阳,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