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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大营镇人民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借款五年不还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问政衡水
2019-11-20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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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诉求:  

  我们是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博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员工。2014年枣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提升改造大营镇营南干渠环境卫生项目。因当时大营镇政府财政紧张主动找到我们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与我公司签订《营南干渠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大营镇政府向我公司借款1亿元用于营南干渠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2个月,按照税后10%利率计算利息。此后我们公司根据“大营镇人民政府营南干渠改造指挥部”需要陆续向营南干渠指挥部提供借款。至项目竣工,我公司就营南干渠改造项目累计向大营镇政府指挥部提供借款83,416,965.83元。

  五年来我们多次向大营镇政府镇索要借款本金和利息,但镇政府总以财政紧张等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截止2019年1月31日尚欠我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9208,057.18元。

  如今公司员工已经6个月没开工资了,公司也濒临破产。在多方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2019年1月29日,我们无奈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公开审理终结,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9)冀1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经双方二审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2019)冀民终949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据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枣强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应于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26902319.66元,利息2305737.52元(利息暂计到2019年1月31日,自2019年2月1日起的利息以应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到付清之日止);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8340元,由枣强县大营镇人民政府负担185031元。

  自2019年9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民终94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至今又过去50多天的时间了,枣强县政府和大营镇政府仍然没有任何明确的偿还意向。现在公司濒临破产,再也借不到钱支付我们的工资了,我们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枣强县政府和大营镇政府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于不顾,不作为、慢作为至今仍未有任何偿还意向,也未将该款项纳入清欠台账。

  恳求“问政河北”栏目组领导能理解我们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困难,督促枣强县县委、县政府和大营镇政府尽快偿还我们公司借款,以帮助我们公司员工解决工资,帮助我们公司度过困境,树立政府的公信形象,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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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枣强县,大营镇政府,拖欠,借款责任编辑:张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