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近日,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衡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28家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方案》明确指出,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流通企业应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尽快调整优化配送渠道。 此外,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为保障临床供应,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以及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
关键词:衡水,公立医疗,药品采购,两票制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