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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警方发布提示:春耕备耕时节购买农资多留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5-04-10 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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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工商执法人员严查农资市场。(图片与本文无关)
资料图:工商执法人员严查农资市场。(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4月9日讯(记者 宿馨元)进入春耕备耕时节,农资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使许多农民深受其害。为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农民被骗,河北省公安机关近日开展了“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该行动自3月中旬开始,持续到11月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多听、多看、多问,避免上当受骗,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看场所

  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经营种子的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易方式要正当,交易的票据要齐全,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看包装

  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外包装,购买包装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的种子,以防掺假混杂。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上的标签标注,看清是否标明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检疫证编号、生产日期、净含量、厂商地址等内容。

  看说明

  购买农资时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弄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保留证据

  注意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购买时要索取购物凭证,使用后要留存包装袋、商标标签、说明书以及少量样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民警提示农民朋友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向农业、工商、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维权,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食药部门报案,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春耕,农资,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