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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符合条件的衡水市直企业职工可申报病退

来源: 衡水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洪宁
2021-03-2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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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衡水市人社局发布《2021年度市直企业职工病退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职工,可于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病退。

  申报病退具体条件为: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且在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即男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上报时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破产或改制的资料,主要包括破产、改制的文件方案及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破产或改制的资料要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并申报。办理病退应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和退休资料。

  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存档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一次性将应上报资料提供齐全,并务必于报名期满前将档案资料和鉴定资料分别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和工伤保险科。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鉴定、退休资料的,不再纳入2021年度病退办理范围。如有疑问,可咨询2215059(养老保险科)、2215031(工伤保险科)。

关键词:衡水,企业职工,病退责任编辑: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