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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1-03-19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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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邢梅智 张千 卢婉凤)3月17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海水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

  今年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围绕贯彻实施好《条例》,分析形势、明确任务,主动作为,推动我市排污许可工作迈上新台阶。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是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海水,他将就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情况进行发布。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衡水发布、衡水微讯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海水​: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我们每项工作取得的成效都包含和凝聚了大家的辛勤劳动和奉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以下简称《条例》),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分类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要求与规定。《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排污许可方面工作的法规,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监管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条例》的实施既有利于管理部门依照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又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可以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固定污染源管理新格局。为更好的落实《条例》,我市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制度保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许可制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排污许可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严格规范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规程、审查要求和管理要求。严格排污许可证审核与把关工作,不满足《条例》规定条件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涉危险废物排放以及可能会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造成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可在许可证核发前组织现场核查。

  依法落实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指导辖区内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登记信息。排污单位对其填报信息的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三、严控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

  行政审批部门在排污单位适用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以及当地政府特别要求中,选取最严格的标准限值许可排放浓度;在严控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环评文件、总量控制指标,从严许可污染物排放量。

  在排污许可证中严格规定排污单位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工作档案、制定操作规程、确定岗位责任等各项义务,明确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信息公开以及自行监测等各项要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明确特殊时段减排相关管控要求。

  四、持续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年度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检查计划,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排污登记信息填报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排污许可证类别的“准确性”、发证程序的“合规性”、许可内容的“规范性”、管理要求的“完整性”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置,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限产。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问题突出的审批部门进行通报,对存在行政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排污许可证后检查纳入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公开执法和处罚信息。对执法过程中发现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要求登记等违法行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定期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重点检查自行监测内容和频次是否符合自行监测方案等内容,对日常监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理,督促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限期整改。

  五、加强审批和执法部门联动

  建立排污许可发证、管理、执法联动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完成发证后及时移交发证企业名单,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时纳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落实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期间发现排污单位存在应依法撤销、注销、吊销、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情形的,及时组织查处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六、提升《条例》宣贯培训力度

  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送《条例》进企业的重点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守法自律意识;结合“6.5”环境日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提升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行政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条例》宣贯培训,通过深入学习《条例》,增强法治观念,强化制度意识,将《条例》融入排污管理和执法实践,增强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服务和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谢谢大家!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按照惯例,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记者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衡水日报:《条例》在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宋海水《条例》在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明确审批部门、申请方式和材料要求,规定排污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市排污行政许可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三是明确审批期限,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的审批期限分别为20日和30日。四是明确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

  二、长城新媒体:《条例》在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宋海水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关键环节。《条例》在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相符。二是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三是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四是要求排污单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衡水电台:《条例》在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宋海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条例》在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二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等进行核查。三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排污单位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衡水广播电视台:颁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宋海水(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好的,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衡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