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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郑连池 刘泽梅 张雅薇
2021-03-19 0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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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 郑连池 刘泽梅 张雅薇)日前,景县人民法院龙华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据悉,张某某在龙岩市卓大师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天猫平台店铺(优卓旗舰店)购买了4份东革阿里,规则1份500g,单价158元,商家优惠40元后,实付592元。购买后张某某发现该涉案产品东革阿里并没有其宣传的退热、利湿退黄、消除疲劳的功效,且东革阿里不属于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张某某即向景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东革阿里”因既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又不在“食药同源”食品名单中,故其不能作为食品用于开水冲泡后饮用,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对其销售的商品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属于违法销售,故对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购物款592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在退还购物款592元后,张某某亦应向被告退还东革阿里4包。本案被告所销售的“东革阿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原告要求十倍赔偿592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592元,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920元,原告向被告退还东革阿里4包。该案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安定有序的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景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景县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景县,法院,消费者,权益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