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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提醒: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申请已开始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张洪宁
2020-10-11 09: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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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衡水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河北省普通高考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已开始,2021届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考生,即日起可办理高考加分资格申请。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此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根据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21日),到学校或乡级卫健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健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考生本人近期4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等。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健部门负责,考生可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为准),将通过市、县、乡三级卫健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关键词: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责任编辑:卢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