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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题询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河北公检法司“迎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蔡洪坡
2020-07-31 1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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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省“一府两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律师“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进行专题询问。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长城新媒体记者 蔡洪坡

  7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省“一府两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律师“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进行专题询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到会应询。

  专题询问会上,8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开门见山、直言不讳,所提问题既是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律师“一法一条例”的重点环节,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答复、诚恳应询,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着力点。

      此次专题询问,对相关部门而言,不亚于一次大考,答卷又如何呢?

  法院“立案难”如何解决?

  刘教民委员询问,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立案数量显著增加,在法院出现了立案排队、立案“卡点”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立案难”问题。有的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推出了网上立案的便民措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法院实行网上立案后,仍然要求到法院现场立案,使得便民措施不够便民。省法院将采取什么切实措施,解决一些法院存在的“立案难”问题?

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教民询问。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法院副院长徐茂明应询。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法院副院长徐茂明应询,上述所言“立案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个别法院特别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法院,为了审判质效考核结果好看一点、排名靠前一点,往往在季度末或者年底的时候,限制当事人立案;第二种情况是,推行网上立案以后,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选择了网上立案,也在网上提交了材料,有些法院还要求当事人到现场来重复办理立案手续;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提出的立案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徐茂明介绍,对于第三种情形,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必须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登记后不予立案是正确的、合法的。

  针对前两种情况,法院必须坚决整改,主要措施有:改进网上立案工作。目前网上立案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对网络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好辨别,审核的流程和衔接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下一步,首先要明确网上立案电子材料提交的标准和审核期限。目前,省法院正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争取尽快明确后下发给全省法院执行。期间,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可以自主地选择网上和线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立案。电子材料提交标准明确后,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交的电子材料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将不再要求当事人线下提交纸质诉讼材料。同时,强化法院内部立案部门与审判部门的工作衔接,防止出现内部推诿扯皮。

  进一步拓宽公开的渠道,借助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提升法官的责任意识;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特别是增加暗访的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深化“当场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坚决防止“立案难”情况再次发生。

  看守所“会见难”怎么破?

  张福建委员问询,看守所“会见难”问题成为影响律师执业权利的一个突出问题。省公安厅对改善律师会见设施有什么具体措施?

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福建询问。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应询。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应询,对于律师会见设施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看守所只有1间律师会见室的,一律增设,确保了不少于2间律师会见室;对于因条件所限确实难以增设的,进行了改建,在不影响会见效果的前提下,适当缩小面积,增加了律师会见席位数量;对于隔音效果不好的律师会见室,进行了隔音升级改造。

  目前,全省141家在用看守所,共设有律师会见室358间,其中新增律师会见室52间。

  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律师会见室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尽可能增加会见室数量。

  今年以来,有的看守所新增律师会见室的建设方案、设计图纸和建设资金都已到位,但由于疫情防控的因素,导致工期后延,待监所管理常态化后,将立即组织施工。

  为了解决看守所“会见难”,在目前现有条件下,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开展视频远程会见。在全省各看守所搭建视频远程提讯会见平台,鼓励和方便律师在看守所办公区以及执法办案场所通过视频会见在押人员。

  二是建立快速会见机制。针对在押人数阶段性激增造成律师会见室不够用情形,确定快速会见场所,对于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由律师提出申请,看守所安排快速会见。

  三是临时调剂会见场所。在征得律师同意的前提下,关闭讯问室的录音、录像设备,将空闲的讯问室当做律师会见室使用。

  四是完善预约会见方式。开通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方便律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会见预约,最大量发放预约号,保证会见室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不闲置。

  五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在一些具备条件的看守所,工作时间内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可以由看守所所长批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

  律师权利救济如何实现?

  杜君丽委员询问,执法检查中发现,律师向有关单位反映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时常找不到具体受理部门或迟迟没有下文。这类问题在检察院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省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处理律师执业权利诉求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和打算?

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杜君丽询问。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智慧应询。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智慧应询,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倡和鼓励律师通过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开通手机APP、网上信访(可登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址:www.12309.gov.cn)等途径提供案件线索,便捷律师反映诉求。同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律师来访“绿色通道”,设置接待律师专门窗口,加大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力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救济;设置专门律师会谈室,为律师提出意见、反映诉求等创造良好环境。

  赵智慧介绍,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或者申诉案件,确保在十日以内办结并进行书面答复;对控告申诉反映问题属实的,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于认为属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检察机关会紧紧盯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问题,跟踪到底,监督落实情况,真正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律师执业权利如何维护?

  薛寒委员询问,司法厅作为主管部门,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有什么进一步打算?

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薛寒询问。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应询。长城新媒体记者 李相伯 冯硕 摄

  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应询,要加大律师“一法一条例”的普法解读,提高全社会对律师制度、律师的职业价值、律师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知水平,营造律师职业“受尊重”的社会氛围和思想基础。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现了社会文明和进步,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就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让这一点成为社会共识。

  另一方面,要深入宣传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思想,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和司法人员一样,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努力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的新型关系。

  贾文雅介绍,2017年,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下一步,将加大联系和沟通力度,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的议题和内容更加及时、精准,议事规则更加规范,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工作机制更加优化,及时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一法一条例”落实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发挥律师协会的独特作用。加强各级律协“维权中心”建设。同时,加强律师生活关爱和扶助,努力把律师协会挺在前面,真正把律师协会办成“律师之家”。

关键词:责任编辑: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