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给你的爱犬拴上犬绳,尽快办理犬证。”7月28日,桃城区何庄派出所执法人员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时,在工商局家属院发现市民郭某遛犬不拴绳且没有办理犬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50元,并下达了责令限期办证通知书,明确告知到期将依法复查。
为进一步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的观念意识,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要求,7月24日起,衡水市启动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在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的小区(家属院、城中村)、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对遛犬不拴绳、无证养犬、超限量养犬、饲养烈性犬及大型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并对区外犬只进入市区进行严格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8月31日,期间,公安机关组建多个巡查执法队伍,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严格核实犬只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教育及依法处理,并将对查处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无遮拦通报曝光。同时,开展社会共治,发动文明协管员、小区保安、楼管、门卫、治安积极分子等参与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拒不听从、拒不改正的,可报告公安机关。
自7月24日以来,衡水市共查处遛犬不拴绳29起,无证养犬71起,超限量养犬6起,饲养大、烈性犬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