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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段文雅
2020-04-18 0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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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至年底,衡水市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和治理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机动车禁限行、园区和特色产业治理、环境准入审批、“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察执法检查等方面“一刀切”问题,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优先支持、优先保障方面,衡水市抓好三项重点任务。优先保障民生和疫情防控领域复工复产。对涉及重大民生、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等,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力予以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项目正常建设。优化环境准入审批流程。对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强化指导服务,支持项目落地。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拉条挂账,实行豁免审批一批;对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实行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动态更新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和企业,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

  在差异化管控、分类施治方面,衡水市聚焦五项重点任务。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推进风电、光热能、浅层地热能与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合理安排机动车禁行限行。除红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对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实时上报相关排放数据、且稳定达标的营运车辆,在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时原则上不进行监督抽测。分类开展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治理。对未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合法生产企业,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整改措施,不得采取一律停产的整治方式;对特色产业聚集区,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施策,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具体问题,坚持“一事一办”,举一反三,严禁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坚持分类施策,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标排放、违法排污、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严禁“以罚代管”“以停代治”。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一厂一策”。分行业开展绩效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绩效评定结果,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在依法监管、规范管理方面,衡水市确定了两项重点任务。依法实施施工场地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项目,除国家要求的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启动应急响应外,其他工序可正常施工作业。依法依规开展督察执法。坚持依法治污,严禁借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严禁对企业“一停了之”“以停代治”,甚至“常停久治”“久治不验”。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用能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关键词:衡水,专项整治,生态环境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