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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辛跃智
2020-04-08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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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研背景

  2017年2月6日,为了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思路,要在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与强化组织实施四个方面为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保驾护航”。

  衡水市委、市政府对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2018年9月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衡发【2018】27号),明确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重大战略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二、调研起草工作

  中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新时期住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总工会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勇同志要求以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试点工作,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牵头,研究制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局工会主席周爱华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组成调研起草组,制定出高质量的《改革实施方案》。局工会委员会把研究制定调研起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工会工作来抓,会同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建管处、建业培训中心等12个单位科室开展衡水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与《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三、衡水市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现状

  衡水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约12.5万人,其中本地且较为固定从业人员为7.22万人,对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衡水市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存在如下问题: 

  (一) 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流动性强,缺少较强稳定

  建筑行业工人都是跟随着具体项目开展工作,工人队伍大部分都是由农民工所组成,流动性较强,缺少较强稳定性。建筑工人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建筑相关的专业技术,甚至追赶工期存在未经系统培训即上岗工作的问题。因此,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表现出了综合指数差异性大、纪律涣散等现象,并不满足当前专业产业工人的要求。

  (二)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建筑产业工人的整体结构以初中级技术工人为主,大部分工人所掌握的技能比较单一,高等级技术型人才非常缺乏。建筑产业工人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每个项目中的高学历人才非常缺乏。虽然部分工作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但钢筋、木工等普工持证上岗比率不高。总体而言,建筑行业工人队伍的文化素质、职业素养依然存在整体偏低的问题。

  (三)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偏低 

  建筑相关企业缺少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规划,通常由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培训。企业在安排内部培训过程中,无法完全调动起技术工人的培训积极性。加上企业内部培训存在一定的顾虑,并不会给予过多的投入,其主要原因是担心技术工人在完成培训之后出现跳槽现象。此外,大部分劳务工人对于培训缺少意识。认为如果占用时间参与培训,对其自身的收入和休息时间都会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建筑行业劳务工对于相关培训参与度并不高。

  (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呈现老龄化 

  当前参与到建筑行业队伍中的人员,已经表现出了偏中年化、老龄化的问题。加上一直以来对于“文凭”都较为注重,给建筑企业技工队伍组建带了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部分企业依然存在“重文凭、轻技能,重理论、轻实践”的理念,让企业对人才的真实判断出现了偏差。虽然一直以来都有“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一说,但更多家长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当工人,尤其是建筑行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工作环境较差,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建筑行业,从而使产业工人队伍表现出了年龄断层的现象。

  (五)与定额工资标准不相符 

  建筑行业普通工人每天工资保持在80 —100元/日,技术工种则可以达到150—260元/日。对于较为特殊的岗位,比如电焊工、木工、瓦混工等,当工程工期紧张时,基本保持在300元/日以上,而且需要按天结算,这种用工标准与定额工资标准不相符。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投标时,必须结合项目本身进行预算定额编制的,工人工资也只能根据定额人工工资进行支付。但是根据预算定额支付工人工资,则无法组建务工人员队伍。因此,企业只能通过缩减用工的方式或者从不良渠道来进行弥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非常大的阻碍。

  (六)建筑产业工人生产、生活环境较差 

  建筑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工人进入工作场地,则需要在工地中开展生产以及生活。但许多工地的工作、生活环境以及安全状况都存在许多问题,工人遭受着工作环境所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粉尘、毒气伤害。许多工人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生产与生活,诱发了职业病,给其日常生活带来了影响。

  (七)缺少有效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当前许多建筑产业务工人员并没有享受合理的社会保险,与其他行为务工人员保险缴纳比例对比,建筑产业务工人员比例非常低,其主要原因是建筑劳务工人员缺少社会保险缴纳意识以及自身流动性大,从而使人身安全以及养老保障得不到保证。

  (八)缺少建筑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许多建筑企业在制定相关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主要以完成培训任务为主,所采用的培养形式根据当前岗位需求开展,并没有严格遵循国家资格鉴定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对建筑行业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储备形成了影响。久而久之,会导致建筑行业缺乏高层次、高水平的技能培训平台,尤其是对于特殊工种以及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加不利。加上企业想要展开培养工作时,寻找相应的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平台非常困难,导致行业高级人才一直以来都存在短缺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对于员工培训意识不足,缺少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许多企业并没有将学习培训、技术水平、贡献大小和工资奖金形成关联,在缺少具体的人才培养规划情况下,无法构建一套适用性强、效能高的现代技术工人培养和管理机制,阻碍了建筑行业高级技工人才培训的发展。

  四、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 

  导致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社会原因、行业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

  (一)社会因素 

  1、虽然时代在发展,但社会中对于建筑用工的理念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变。长期以来社会对建筑工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重视。而且年轻人多以独生子女为主,更不愿意参与到这种高风险、低地位的工作中来。

  2、由于社会对建筑工人存在偏见,一直都没有为其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缺少相对应的保障机制,而且其队伍社会保障管理也没有纳入相应的组织机构。缺少各种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建筑产业务工人员一旦出现失业或工伤等问题后,无法得到保障与解决。

  (二)行业因素 

  1、建筑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其工作环境以及生活环境非常差,而且存在较大的作业危险。

  2、 建筑行业机械化水平并不高,对于更多存在危险性以及消耗体能较高的工作,必须以人工操作的方式完成。

  3、恶劣的生活、生产环境,严重影响到了年轻人的参与。

  (三)企业自身因素 

  1、 建筑企业基本都是通过以包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企业自身工人队伍建设工作较为忽略。

  2、大多数建筑企业并不愿意为工人队伍缴纳社会保险,更不愿意为其承担个人税务。

  3、建筑企业缺少“工匠精神”,并不会在内部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最终造成了建筑产业队伍结构断层的问题产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五、加强衡水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依托各地“双创基地”,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切实落实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在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减免政策。鼓励建筑施工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专业作业能力。

  (三)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四)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要充分运用物联网、生物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地区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采集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数据。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到2020年实现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建筑工人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充分依托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力量积极参与建筑业工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不断扩大行业工人职业培训全覆盖面。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根据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规范,健全教学标准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指导有关职业院校优化建筑类专业设置,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为培养行业急需人才服务。争取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工人培训全覆盖。

  (六)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做好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鉴定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鉴定场地、器材等成本。

  (七)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各地要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督促企业强化技能培训和开展技能鉴定。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鼓励有关部门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提供信息指引,鼓励企业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和首席技师制度。鼓励各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九)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制定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与其招用的建筑工人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十)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建筑企业必须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措施,提高行业 的机械化作业能力,通过合理配置劳务资源来缓解建筑产中老龄化的问题。

  (十一)针对项目推行建筑工厂化预制。所有建筑预制构件必须在固定厂房中进行批量生产,并通过集中运输的方式运送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尽可能减少现场作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现场的危险程度,有利于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生产环境。同时,制定正常上下班机制,给工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并确保每个工人都能够按月拿到固定工资。

  (十二)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着力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十三)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建筑工人居住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与工地分开的集中居住基地。地级以上城市要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四)改善建筑工人(农民工)住房保障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时期建筑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2、明确职责。各科室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推进新时期建筑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而奋斗。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执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完善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对其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再给予一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培育建筑工人队伍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引导建筑工人合法反映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八)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工作,积极为建筑工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创新机制,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建筑工人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护其基本权益提供依托。

  六、结束语 

  要构建高素质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需要分析出对其工作产生影响的因素,切实发挥出主管部门、培训基地、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的优势,心向一块聚、劲向一块使,全面提高建筑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奠定基础,促进建筑行业长足、稳定地发展。 

  (作者:辛跃智<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衡水,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