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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澜澜
2020-01-24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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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澜澜)为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河北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1月20日起实施。

  《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预案》指出,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省政府批准后修订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预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动物疫情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预案》明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部门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

  《预案》指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疫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在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照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方的应急处理工作。

关键词:动物,疫情,应急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