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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将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杜俊颖
2019-11-26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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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明或无力付费的急危重伤患者将不用再“等钱救命”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衡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因身份不明需要急救、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实施办法自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应急救助。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基金用于支付下列急救医疗费用: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

  对于无法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的患者,实施应急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协助核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等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据介绍,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情况发生的费用。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或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有支付能力,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基金的患者,应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发现医疗机构弄虚作假的,将追回本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患者救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将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核销工作可追溯。衡水市将不定期对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衡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