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衡水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今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衡水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力争下降3.5%,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大气办将及时预警、约谈问责。
确保圆满完成目标,衡水市将实施五大攻坚行动——
退城搬迁和优化产业结构攻坚行动。10月底前,完成市区9家、其他县市区2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橡胶、玻璃钢、丝网、家具等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攻坚行动。10月底前,全市3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完成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衡丰、恒兴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
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12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指导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一厂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化工、医药、石化等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城市营运、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秸秆禁烧平台,加强对辖区露天焚烧监管,重污染天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年底前,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条例,并向社会公布,严查严处违规燃放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打赢蓝天保卫战离不开严格监管。衡水市将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治理、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让市民享有更多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