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等五项奖补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自2015年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引导撬动作用。3年来,对657家挂牌上市企业拨付奖励资金近5亿元;对10家企业和12个承销机构拨付资产证券化奖励2311万元,实现融资155.54亿元;对25家银行、11家保险公司的50个创新金融产品,拨付奖励资金2838万元,撬动金融资金54.56亿元;对19家基金公司拨付奖励资金5872万元,引导其向我省投资190亿元。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省财政厅对原有奖补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和完善,出台了《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了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等五项奖补措施,支持对象包括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有关企业,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2018-2020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资产证券化奖励。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单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支持省内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每个创新产品奖励期限为3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企业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