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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法院王宁

来源: 衡水长安网  作者:
2019-06-06 1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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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情铸天平

——枣强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宁

王宁。

  王宁,女,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7月22日出生,现任枣强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二级法官。1999年12月进入枣强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多年来,她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坚持“三个至上”原则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司法为民,为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2018年,她参与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2件,其中,多人犯罪案件21件,判处295犯,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申诉、无一超审限、无一超期羁押,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05年被枣强县委、县政府评为“十大女杰”,2006年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公正树形象先进个人”,2009年被枣强县委、县政府、县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先进个人”,2014年1月被衡水市委、市政府评为“衡水市重点地区整治暨打击‘三角地带’职业盗抢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4年7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中国梦”演讲比赛中荣获优秀奖,2015年2月被衡水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枣强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政治坚定,加强学习

  为提高自身素质,多年来,王宁同志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注重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和两高的多个司法解释及《新刑事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技能,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加快知识更新,并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及典型案例开展学术交流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其中有《论公平正义》、《贾某等四人绑架案、窝藏罪案》等多篇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发表。

  二、无私奉献,公正司法

  “公平与善乃法律之法律”。法律目的和裁判目的均是要实现社会正义。就此说来,公平正义是裁判者始终应当秉持的基本理念。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案结事了”就是公正。

  1999年,王宁同志毕业后被分配到枣强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工作,而这一待就是十年,期间她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工作中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十年间她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五百余起,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百分之百九十,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十年的时间不仅让她学会了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更为她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09年2月,因为工作需要,王宁同志被调入刑庭,全新的工作环境和业务范围给她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动力,但不变的是她对工作、对人民无私奉献的情怀,尤其是对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她依然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坚持全力全程调解,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2013年12月,她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李某驾驶车主为高某的奥迪牌小型轿车与刘某所骑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重伤,事故后李某驾车逃逸。经事故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因被告人事故后逃逸未及时抢救被害人致其重伤,且一直未对被害人作出赔偿,而被害人又伤势较重一直处在生死边缘,导致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并逐级上访至省信访局。受理该案后,很多人善意的劝导王宁,像这样的案件,被告人有钱早拿了不会等到这时候,直接从重判处被告人就可以了,也算对被害人有个交代。可她认为被害人身受重伤,最需要的是让被告人筹集部分医疗费用,这样既利于被害人治疗,又有利于缓和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为双方以后在民事方面的调解打下基础。受理该案后,她先到被告人家中帮助其家属筹借了二万元,并带领被告人家属拿着这两万元钱到医院探望了被害人,之后为了查询被告人的财产情况,她先后两次奔赴天津,并在两天的时间内到房产局、土地局、交警队等单位查询被告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当她得知被告人家的房子正面临拆迁时,更是马不停蹄赶到拆迁办、被告人所在村委会了解拆迁款给付情况,并在征得被告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款提前支取赔付给了被害人,车主看到这种情况自愿掏出了五万元钱,而保险公司亦答应尽快将交强险赔偿款给付到位,多方、大量的调查调解工作,仅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就近百页,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以102万元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也最终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各执一面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感激之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然而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均衡,不徇私情、公正裁判、快捷高效。多年来,她共主审审结刑事案件259件、参审476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由于论理清楚,适用法律得当,无一由于处理方法不当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每一起案件,特别是复杂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都认真阅卷、精心准备,做好预案,确保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论理清楚,裁判正确,量刑准确,不枉不纵,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三、拓展职能,服务社会

工作中的王宁。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角度服务社会。王宁同志热心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针对近年来我县、尤其是大营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实际,为净化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法制安全大讲堂”等为载体,以“生活中有法,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今年来,先后深入县四中、一小、四小、新屯小学、大营中学等学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讲课23场次,指导学生模拟开庭10余次。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身心处于转型期的中小学生受到较好的法制教育,增强了教育的直观性、针对性及效果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在的刑庭因此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衡水市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时,配合枣强县妇联举办“反家暴法骨干培训班”十余期,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村委会或居委会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了200余名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与他们不定期见面回访、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四、清正廉洁,一尘不染

  在办案过程中,时时刻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牢记“两个务必”,严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平平淡淡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办案,认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和文明举止,维护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讲原则,拒腐蚀,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站得稳脚跟,始终做到依法办案、公平公正,亲民爱民,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枣强,法院,王宁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