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统计局获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717元,比2017年增加5681元,增长9.0%。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633元,比上年增加6367元,增长9.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
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85563元、石家庄(不含辛集)73903元、唐山71894元、秦皇岛71316元、沧州70361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66548元、张家口64084元、邢台61527元、承德61475元、衡水60987元、邯郸59888元。定州和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66563元和56890元。
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305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157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686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34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22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7.1%;住宿和餐饮业424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8%。
从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71164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67000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50994元。
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512元,比2017年增加1376元,增长3.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分别是廊坊、唐山、石家庄(不含辛集)、秦皇岛。
2018年我省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19元,比2017年增加6521元,增长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