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我于2月3日上午8:10、9:46分两次拨打03182999110,反映我于1月30日中午12:00,乘坐出租车冀T75266从衡水一中到格林豪泰南环路店,司机不打表收费40元,且孩子价值400元的羽绒服落在车上,给司机留言至今不回复,值班人员不告知工号、姓名,直接说联系司机给回电话。特别是第二次,话还未说完,热线接听工作人员就挂断了电话。
衡水市政府答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2月25日我处接到长城新媒体转来网友刘先生投诉冀T75266出租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一案,我处稽查人员积极调查,因该租车司机春节后已不在从事出租车行业,通过所属公司、车主多次催促该司机来接受处理,该司机于3月7日到我处接受调查,经调查司机承认在本次营运过程没有使用计价器,我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该司机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理;另乘客反映将羽绒服遗落在出租车上一事司机称并未看到,乘客无法出示证据无法查证。该投诉我处工作人员已回复举报人刘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