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教学和课程改革、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等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河北新高考会带来哪些新变化?快来一起了解下↓↓↓
●高中办学条件怎样改善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足额落实省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切实提高学校运转水平。
>>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扩充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努力增加校舍使用面积和生均教学资源,确保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学校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高中教学和课程改革如何推进
>>自2020年开始执行新课标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2018年、2019年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并使用与之配套的教材组织教学;自2020年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并使用与之配套的教材组织教学。
>>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2018年完成全省普通高中校长2017年版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培训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科专任教师2017年版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培训;2020年秋季开学前,完成高一年级专任教师的新教材培训,全面更新教育理念,系统掌握新课标、新教材。
>>探索开展分层教学、走班教学方式
努力改革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教学组织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分层教学、走班教学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努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较好发展。
>>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帮助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使学生在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和指导下,科学规划人生未来,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正确选择修习内容。
●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新变化
1.编制
>>按照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核定
按照标准核定编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将机构编制资源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农村教职工编制,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服务水平差距。
>>编制动态调整
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18〕16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对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加大教师补充力度
>>扩大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
各市、县(市、区)要科学制定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完善符合普通高中学校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逐步扩大研究生学历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的占比。
>>鼓励聘请兼职教师
积极拓展教师补充渠道,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实施退休教师讲学计划
组织实施退休教师讲学计划,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科教师短缺情况,按照“自愿、择优”原则,聘请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身心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讲学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聘请讲学教师,应签订协议,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学费收入解决。
>>实施高中教师区域内交流改革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选课走班教学改革的需要,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区域内交流改革。各地可根据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实际,探索实施市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教师交流改革。
3.聘用制改革
>>双向选择、平等竞争
推行学校内部岗位聘用制改革。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岗位管理”的原则,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推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全员聘用制改革。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年级和处室工作量,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及数量,采取教师个人和用人部门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办法,确定各岗位聘用人选,实行一年至三年期限的校内岗位聘用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相应待遇,强化目标考核,着力营造民主平等、创新向上、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落聘教师实行校内统一培训管理。
>>每周最低课时量不低于10-14节
各地要综合考虑课程实施、备课、作业批改、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专任教师课时量,原则上不同学科教师每周最低课时量不低于10-14节。年满55周岁未提出退休申请的女性高级教师,需在一线工作并完成标准工作量。
4.分类评价
>>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32号),建立符合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三突出、一严禁
突出品德评价,坚持把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
突出能力实绩评价,坚持把教育教学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着力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突出分类、分层评价,促进全体教师专业发展。
严禁简单使用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
5.教师待遇
>>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依法保证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自筹经费较充裕的普通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可适当提高,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
>>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积极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帮扶计划,关心一线教师住房、心理健康等问题。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推行学术委员会制度,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