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公告,正式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2019年第24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公告》同时废止。
《标准》作为我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由全省药品监督、检验、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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