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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所有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马彦铭
2019-04-23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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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2019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2022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完善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系统。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优化升级抽查监管工作平台,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信息公示、综合运用、督导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不断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

  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河北”网站、部门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针对性。

  严密防控风险隐患。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意见还提出,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关键词:行政,检查,抽查方式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