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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保健品标注警示语,早该这样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9-01-25 2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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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关于保健品管理又传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近一段时间以来,“保健品疑云”笼罩在人们心头无法散去。从鸿茅药酒到权健事件,再到华林、天狮、无限极相继“爆雷”,暴露出整个保健品行业普遍性的问题。

  一时间,人们“谈保健品色变”,期待相关监管部门能彻底清查保健食品领域的乱象,将坑害百姓的无良企业彻底清除出市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保健产品标签位置标注警示语的做法也是题中之义,我们相信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减少受害人群。

  但对这样的措施,更多网友却持怀疑态度。有的网友甚至提出“有没有效果,看看‘吸烟有害健康’就知道了。”

  当然,有没有效试过才知道。但相对于之前保健品的“魔力”、保健品市场的乱象,“警示语”的“肩膀”未免显得稚嫩了些。

  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广告等都有明确限制。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品须经卫生部门审查确认、生产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进行比较,等等。

  由此看,类似“警示语”的措施早已有之,此次规定应是将其更明确的举措。

  法律法规早已有之,为何依旧有诸多无良商家屡屡突破红线“茁壮成长”?可见,关键仍在于监管是不是到位。

  鉴于此,除了标注警示语之外,更重要的还是拿出实招、狠招规范保健品市场,使之能够良性、健康发展。

  比如提高保健品行业准入门槛;明晰相关部门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责,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将查处与反腐结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保健养生意识越来越强,保健品行业得以迅猛发展。只有大力整治保健品行业乱象,才能引导保健品行业持续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郭慧岩)

关键词:保健品,警示语,监管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