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河北省将从五个方面改革优化科研管理。
改革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简化放宽申报前置条件;除涉密项目或申报指南另有规定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逐渐实行无纸化申报。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简化项目过程管理;改进项目验收方式;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奖励资格。
改革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改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放宽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自主权。提高项目间接经费核定比例,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
强化科技人才创新评价和激励。优化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河北省实际,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使用导向,明晰支持范围,明确支持周期;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清理科技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进一步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的薪酬激励。
加强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科技计划专项和项目绩效目标。建立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实施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科研绩效评价应用。
营造鼓励创新浓厚氛围。建立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尽职免责制度。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考核激励机制,主管部门在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对落实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在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建立科研信息管理共享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凡是财政资金支持、非涉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向社会公开,促进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