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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闫通、张晓亮
2018-12-17 08: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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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市卫计委获悉,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将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范围从9种扩大到21种。

  据介绍,此次调整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罹患耐多药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确定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各县(市、区)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新增病种特点,成立专家组,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组建新增病种市级专家组,负责对全市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各地也要成立县级诊疗专家组(包括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同时,各地也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制订诊疗方案,合理规范救治。各级各类定点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入、出院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定期开展“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四合理”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及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加强信息登记,确保诊疗信息可追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有效落实“一站式”结算。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村医的作用,组织大病患者有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要求,开具转诊单,严格规范转诊,有效落实上下转诊和分级诊疗。对于符合转诊转院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

  衡水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市级定点医院名单

  衡水市人民医院

  衡水市中医医院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

  衡水心血管病医院

  衡水同瑞眼科医院

  衡水复明眼科医院

关键词:衡水市,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