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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开始申报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张洪宁 
2018-10-10 09: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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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衡水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获悉,2018年起我省调整了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2019届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考生,请于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卫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农村独生子女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此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根据规定,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到学校或乡级计生办(具体以考生所在学校或县招生办通知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计办提供证明材料。11月25日前,考生须将通过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计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高考报名点。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关键词:衡水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责任编辑:邢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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