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专题库 > 专题新闻

桃城区人民法院段旭杰

来源: 衡水长安网  作者:
2018-09-07 16:01:10
分享:

  段旭杰,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籍贯衡水市安平县人。自2002年4月来桃城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执行二庭执行员。于2008年取得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段旭杰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在工作中,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理论学习

  段旭杰同志在政治思想方面,树立了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先进性,凡事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较强的党性。

  段旭杰同志在工作中注重大局观念和公平正义观念,注重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为规范执行行为,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进行充电,掌握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技巧、执行措施、执行方式。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题。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自2017年1月法院调整工作安排,将段旭杰调入执行二庭工作至2018年6月期间,段旭杰同志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52件,实际执行到位2500余万元,给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段旭杰同志所办的执行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做到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适用法律准确,力争将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在执行过程中,段旭杰同志充分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和省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查控,将节省下的时间运用到案件调查、取证、接触当事人、充分多做和解工作,争取在执行和解上提高结案比例;其次运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采用多种结案方式,提高结案率,杜绝执行案件超审限情况的发生。为实现此目标,段旭杰同志每天都加班加点,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段旭杰同志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白加黑”、“五加二”已成为常态。针对执行案件千差万别的特点,段旭杰同志非常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时常浏览一些法律论坛,时刻关注理论、实务前沿探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三、在解决执行难上下功夫,总结执行经验

  “执行难”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我们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被执行人往往采取藏匿躲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为设置法律障碍、法律关系复杂化,导致难以执行,以此达到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目的。这些手段主要有隐匿财产、隐瞒收入、漏报或拒不报告财产、设立多个关联公司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转移收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虚假交易或恶意诉讼转移财产等形式。被执行人欲规避执行,我们就要有措施反规避,打击规避执行。这就需要我们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健全执行机制,持续地、全面地、有效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空间,让他们无处可钻、无处可逃,从而达到被执行人不敢规避执行、不能规避执行,使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的目的。

  段旭杰同志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进行创新,力求每件案子办成铁案,并力争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既严格依法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又切实为债务人的利益着想。在依法的情况下,通过实行人文执行、和谐执行,达到双方共赢。对有执行能力而不自动履行的当事人,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认真、及时的采取有效可行的执行措施,在短时间内尽快执结。对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报请批准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在经过多次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沟通,避免了申请执行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灵活采取执行措施
     通过多年的执行工作,段旭杰同志体会到只要怀着一颗爱民之心,为民所想,心为民所系,用我们的真诚去感染周围的人,我们执行人员就不会是孤军奋战,就会得到各界的支持,从而圆满执结手中的案件。在执行工作中,段旭杰同志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经验:1、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涉及到村镇居民个人的案件,多与辖区村镇干部、街道或派出所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不但能为我们提供执行线索,还可以协助我们一起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从而达到自动履行的目的。2、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灵活地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对于该变更被执行人的及时变更、该追加被执行人的及时追加。用法律手段彻底击破被执行人利用财产关系复杂化躲避执行的心理防线,让被执行人设置的法律障碍变为乌有,让他们躲无可躲、藏无可藏。3、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在执行工作中,对于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坐等当事人提供线索,要主动出击搜集被执行人的信息,对查得的财产线索核实准确后,及时、果断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给被执行人留下转移财产的时间和空间。4、助弱救困,对于涉及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残疾人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和涉农民生产领域的案件,坚决做到铁心硬手,重拳出击,确保权利人实现其权益,树立一心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五、廉洁勤政、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党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为此,段旭杰同志把办案工作作风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密切联系起来。通过认真领会、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人民法院约束干警的“八不准”,省政法委提出的“约法三章”、“八条规定”,省高院的“六条禁令”及地方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确保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可以称得起是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信任的、让党放心的法官。

  段旭杰同志在工作中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办案态度,不徇私情,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把坚持廉洁自律作为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从点滴做起,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以自己的言行,彰显人民法官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群众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关键词:桃城区,人民法院,段旭杰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