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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法院徐海生

来源: 衡水长安网  作者:
2018-08-20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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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海生,男,汉族,大专学历,1969年1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阜城县人民法院崔庙法庭庭长,于2012年度和2014年度分别荣立中院授予三等功各一次。该同志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上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在生活上严于律己,谦虚谨慎、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上交付的各项任务。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该同志十分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锻炼,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历届全会精神,不断地努力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并注重把理论学习、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用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时处处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做好个人自学的同时,能组织好支部广大党员的学习,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等多种办法,通过书报学习和网络学习的方式的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覆盖到每名党员。

  尽心履职,全力推动司法工作。徐海生同志扎根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有3000多件,所审案件无上访,无矛盾激化,每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近三年来审结700多件,调撤率80%以上。主要审理婚姻家庭、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虽然基层案件简单单一、诉讼标的额小,但该同志仍然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件案子,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他经常说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把它用到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地方。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保持一颗忠于法律的公正之心,一颗顾全大局的责任之心,司法为民的仁爱之心,他不懈求索,不断超越,成就了崇德尚法的心理定势。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基层法庭面对的案件较为简单,但所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数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百姓,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言辞过激,情绪不稳等问题。一些当事人经常因小事互不礼让,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甚至会对干警恶语相向,这都导致审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徐海生同志严格遵循“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群众的感情,以理服人,依法办案,他总是会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给予劝说,用法理和情理去感化当事人,让他们明白纠纷的症结所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在张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徐海生同志在开庭前对双方做了一次庭前调解,他询问了原、被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婚姻感情状况,了解到原、被告二人并没有不可调解的矛盾与隔阂,只是二人在脾气秉性及生活方式上略有差异,而且被告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对妻子和孩子进行很好的照顾,这才使得夫妻二人矛盾激化。徐海生同志劝说原告作为夫妻应该时常进行沟通交流,不能因为夫妻二人脾气不投就疏远了感情。同时劝说被告不应因为工作而忽视了家庭,也应注意自己的脾气态度,对待自己的妻子应该和蔼坦诚,不能够冷脸相对,更不能恶语相向。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是正常的,及时有效的沟通才是解决的办法,更何况有了三个孩子,如果夫妻二人离婚,对孩子会造成终身的伤害。在徐庭长的耐心劝说下,原告也认识到自己也是因为一时冲动才起诉离婚,她也不想使这个家庭支离破碎。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平时只顾着忙工作而对原告和孩子关心不够,被告当即表示请求原告原谅,并承诺将来会对家庭和孩子负起责任。最终原告张某某原谅了被告,当庭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圆满结案,一个频临破碎的家庭被挽救了回来。事后,他说婚姻不是儿戏,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总开关,是子女成长的基石。好的婚姻可使家庭和谐,事业顺利,坏的婚姻则会使家庭破碎,影响社会稳定。作为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更应该慎之又慎,必须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进行裁判,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调解及裁判才能减少离婚现象的出现,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我们作为司法人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顾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既要为当事人考虑,又要考虑社会效果,这样才能真正的息讼止争。

  在每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海生同志始终将法理与情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不只是就案办案,而是确保案件的结果符合人民和社会的利益,确保每件案子都经得起检验。徐海生同志依法公正对待每个当事人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积极回访,案结事了还了解当事人的动态。每当看到家庭因调解重归于好,婚姻破镜重圆,欠款被追回时是最开心的时候。当地群众对他扎根基层、不辞辛苦、默默奉献、秉公执法的精神予以高度评价,被群众称为“人民的好法官”。

  严以律己,充分发挥模范作用。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徐海生同志在平时学习和工作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刻苦学习,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努力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他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自我的工作,对待每一件案子都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根据国家法律条分缕析,从不遗漏任何一个案情关键点。对于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他不辞辛劳,亲自到当地办理案件相关案件的手续,保证了司法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他不仅在政治理论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在业务方面也是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该同志对自己的下属要求也十分严格,要求下属仔细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他经常说如果在案件中出了错误就是在拿国家法律开玩笑,这是坚决不允许的。这正体现了他对待工作求真务实的态度也体现了他对待工作高度的责任心。每当下属有不懂的问题时候,他总会悉心教导,把他多年办案的经验传授给他们,但每当下属出现错误时,徐海生同志总会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指正,告诫下属不要再犯同样的低级失误。在孙某某诉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官助理小高将开庭传票日期写错,还未给当事人送达之前就被徐庭长发现,徐庭长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说这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低级错误,这会打乱整个案子的程序,这样做既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又是在拿国家法律开玩笑,这样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怎么能办好案子,又怎么能办好其他的事情?助理小高认真接受了徐庭长的批评,并保证不会再犯同样的低级错误。在徐海生庭长勤恳认真的工作作风的带动下,法庭里的每个人都鼓足了干劲儿,勤勤恳恳,对自己做的每一项工作高度负责,大家努力地办好每一件案子,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真正做到了案件经得起检验,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徐海生同志在阜城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心间,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项工作,以司法为民的仁爱之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多年来,面对荣誉,他总是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挫折,他总是坚持百折不挠的作风。他没有惊心动魄的工作故事,也没有荡气回肠的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在普通岗位上的勤恳敬业和无私奉献,他二十多年如一日,脚踏实地,默默无闻,甘于奉献,无怨无悔,始终如一地以满腔热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全县的司法工作贡献出了自己的光和热。

关键词:阜城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