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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张洪宁 2018-04-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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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衡水市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并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学科竞赛、专业测试成绩
  不加分
  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专业测试成绩等作为加分因素。
  首批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
  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
  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继续将本区域内第一批录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衡水市第二中学和故城县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基准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
  不得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等,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任何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禁止初中复读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对违规录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高新区、滨湖新区2018年中考考务工作在桃城区招生委员会和桃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记者张洪宁)

关键词:衡水市,普通高中,招生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