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大气办获悉,18日0时起,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据悉,本轮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自1月12日0时启动,原计划于17日24时解除。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衡水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要求衡水市于1月18日0时由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月18日0时至1月21日24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记者杜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