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申报开始
从衡水市卫计委获悉,衡水市2018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已于2日启动,凡符合条件的衡水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考生均可申报,时间截至3月30日。 农村独生子女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其中农村居民,是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办理程序,主要分考生申报、各级审核等环节。考生申报,即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县、乡两级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申请。各级审核,即分别由乡、县、市等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把关,对于考生提供的材料实行双审核、双签字,并终身追责。 市卫计委将对各县市区申报情况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
关键词:衡水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