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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车船税集中征收

http://hs.hebei.com.cn/jjkfq/ 2017-12-27 22:10 经济开发区新闻网

  12月26日,衡水市车船税集中征收工作动员会在市地税局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衡水市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集中征收、统一管理、配额划拨、均衡入库”的原则,全面实施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以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规范征管秩序,杜绝“引税”行为,防止税款流失和财政风险。市财政、交管、地税部门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全市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出席动员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地税部门征管力度不断加大,车船税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截至11月底,我市2017年完成车船税收入达12896万元,为保持我市财政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车船税征收中存在机动车逃避年检,不上保险,少缴车船税,以及车船税跨市“外流”问题。因此,实行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在全市开展车船税集中征收工作,是市政府决定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从根源上铲除引税问题、确保财政平衡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收职能、提升征管水平的有效载体,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市政府高度重视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于今年11月15日下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车船税集中征收的方式范围、部门职责、实施步骤等问题统一部署,统筹规划车船税集中征收工作。

  按照《通知》部署,全市车船税由桃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集中征收管理;其他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再负责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只保留挂车等无法实现代收代缴车型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职能。桃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将集中征收的车船税税款,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局负责每季末25日前与各县(市)、区财政局结算一次,季度底前完成调库。

  《通知》要求,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事关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重心调整和组织收入大局,各县(市)、区、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2018年1月1日顺利实施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共同推动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模式持续有效运行,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动员会上,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全市保险行业要从政治高度严格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即日起,各财险公司要认真自查自纠,建立起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车船税综合治理,将努力打造“113工程”,树立“一个理念”,即营改增后时代信息管税理念,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加强对车船税的管理;通过“一个平台”,即“车船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车船税税源数据库的建立,夯实车船税税源管理基础,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实现“三大成效”,即实现车船税税收收入数量、质量双提升;实现车船税规范化管理,杜绝车船税外流他市;降低执法管理风险,消除基层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人员渎职失职等履职隐患,有效化解管理风险、廉政风险及执法责任风险。市地税局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与相关部门共同服务大局、协力治税,全力打好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攻坚战,把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记者薛倩 通讯员宋建丽)

关键词:衡水市,车船税,集中征收

稿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邢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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