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资料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长城网8月22日讯(记者 李丽钧)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按相关补助标准核定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区补助资金结存较多,有的地方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实名制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为此,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实现食堂操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其实际在校天数与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中央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即:对于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或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对于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转资金,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用于2017年地方试点扩面或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等。有关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包括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涵盖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统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精细化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并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准确无误。 |
关键词:河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