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水质力争五年达到地表水Ⅲ类
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衡水湖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制订出台了《衡水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恢复衡水湖自然岸带
建立引水补水长效机制,根据需要向衡水湖东湖适时实施生态补水,满足周边河流生态用水及辖区范围内农业灌溉。改扩建主输水线路,实现向衡水湖年均补水至少2800万立方米。推进实施清凉江衡水湖水系联通工程以及通过冀码渠西线引水工程,建立水源调度动态管理。 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衡水湖岸线管理。禁止各类非法围堤围埝行为,严格保护水面自然形态,遏制水面破碎化趋势,对现有围堤围埝依法彻底清除,恢复湿地水面,促进水体自然流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除任务。 加强上游城镇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上游城镇面源污染,完善冀州区、枣强县城、大营镇、新屯镇、建国镇等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控制初期雨水污染,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综合采取雨水渗滤、滞留、人工生态湿地净化、生态河道净化等措施,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削减城镇面源对城镇水系的污染。 加强引水沿线综合治理
加强引水河渠综合整治,合理实施衡水湖引水河渠闸涵修缮、清淤疏浚,河道扩挖,闸坝建设等水利工程,确保引水河渠顺畅补水;全面封堵沿线排污(雨)口,清理两岸违章建筑,截污纳管,完善污水管网体系;严禁河道围堰、堆放弃置物,及时清运河渠沿线垃圾;适时开展河岸滩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等,构建河渠生态廊道,保障调水期间入湖水质安全。 清理河道及引水河渠内源污染,鼓励实施污染底泥的固化资源化利用工程。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湿地、人工构造湿地净化系统等,强制河道生态净化。 清理整顿衡水湖违规项目,对于环保部卫星环境应急中心《2013-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中发现的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违规违建项目清理整顿。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项目及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的全部畜禽养殖项目,今年6月30日前依法全部取缔;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违规项目,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通过报告评审的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保留,未通过的依法取缔。 开展湖区生态修复,加大衡水湖东湖生态保护力度,重点对水生植物腐烂区的腐殖质清理,底泥疏浚;实施湖区水生植物平衡收割工程,缓解内源污染释放,减轻衡水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继续实施增殖放流工程,控制草类、藻类的生长,恢复湖泊生态系统生物链;实施盐河故道衡水湖段循环湿地净化工程,增强衡水湖水动力条件,净化调水入湖水质。到今年年底,衡水湖(东湖)天然湖滨带/湖堤比例达到80%,综合营养指数≤38,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开展衡水湖西湖湿地恢复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西湖保护区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农村环境整治、湖滨带建设等工程,将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逐步恢复为湿地,逐步建立良好的鸟类生活栖息地,扩大湿地面积,恢复自然面貌。合理发展生态旅游,科学定位旅游发展模式,合理确定旅游承载能力。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适度控制旅游开发强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把控车船密度,严格控制湖区船舶数量。 强化督导检查 健全举报制度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定期督导检查各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衡水湖生态环境建设,推动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实施。 |
关键词:衡水湖,水质,地表水,Ⅲ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