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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上调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7-04-19 1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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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至13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根据规定,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关键词:研究生,博士,学生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