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
昨天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文件,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枣强县、深州市、景县、故城县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武邑县、饶阳县、武强县、阜城县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新的学费标准从2017年春季开学试行,试行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末,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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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