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炉
原则上应急响应发布当天不限行 《预案》规定,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污染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 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工地停限名单和企业应急减排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预案》规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应急实施方案,并经工信、安监、环保等方面专家评审后,向当地政府做出书面说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按照实施方案适当推迟停限产措施落实时间;如果应急减排措施到位所需时间超过了当次预警响应时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和市工信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专项方案中应明确全市此类企业名单,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地停限名单和企业应急减排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
关键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