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启动少数民族“双语”版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长城网衡水12月25日讯(邢梅智)近日,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衡水市公安机关将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启动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据介绍,目前,我国内蒙古、广西自治区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5个省份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使用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截止目前,除新疆、西藏、青海省不具备开通条件外,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在衡水市均可受理。 目前该业务处于试运行阶段,证件审核签发工作需由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持有衡水市《居住证》或在衡水市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上述地区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可到衡水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需要提醒的是,首次申领和因特殊原因不予审核签发的办证人员,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另据了解,衡水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做好与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力争尽早开通新疆、西藏、青海3省(区)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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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