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整合医保制度: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一
昨天,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其中明确,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一,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城乡居民 “同城同待”
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同城同待”。保障待遇、支付限额、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待遇等都有所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增加到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
参保人员范围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医保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我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科学校学生(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学校、技校等,包括民办学校,以下统称大学生)和在校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贫困、残疾人员保费政府“埋单”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全部参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为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乡镇人社服务站(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村居民参保,由村委会负责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收缴费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由监护人按规定自助缴费。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四类贫困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社保卡中费用年终不清零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费用、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风险调剂金及政策规定内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参保居民(不包括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拨至个人社保卡中,用于支付在参保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可继承,但不能冲抵参保费。
从即日起到2017年1月15日,是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市民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本报将于近期开设专栏,详细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请大家密切关注。(记者崔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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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