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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连出重拳整治大气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邢梅智 乔建良 李松 2016-12-08 1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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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配图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衡水12月8日讯(邢梅智 乔建良 李松)为贯彻落实衡水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衡水市桃城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通过禁止焚烧、企业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强化污染防治效果,确保区域内PM2.5下降10%以上。

  该区将重点采取九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辖区内一律禁止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烧荒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小土企业”,非法小土企业一律取缔。水泥行业中,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中,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生产,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生产。高架源监控企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禁煤区内一律禁止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禁煤区外一律禁止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应报废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绕城通行,无通行证一律不准进入城区。对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一厂(区)一档,不能稳定排放的企业要停产整治,排放达标的限产50%。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除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常规措施外,该区还将进一步加大和强化措施,确保3个方面10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无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一律关停;有排污许可证,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超出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限额的企业一律停产;Ⅲ级响应期间,辖区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Ⅰ级、Ⅱ级响应期间,辖区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油品销售管控。严查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一区三路”(建成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严禁销售普通柴油。加油站出现上述问题的一律关停取缔。同时,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在辖区建成区内一律停止动土施工,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及重大工程除外;所有道路施工一律停止作业,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及重大工程除外;辖区内裸露地面一律苫盖;辖区内所有料场、堆场一律苫盖;辖区内所有渣土、弃土一律停止外运,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封存。

  他们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各项任务,制定细化方案。同时实施集中整治违法行为,开展错时执法、黑白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区大气办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暗访,严格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桃城区,大气污染,空气质量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