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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纪委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专项行动

长城网 作者:赵勇、爱红 2016-11-19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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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日前,衡水市纪委监察局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今冬明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怠政等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两督查、一问责”工作。
  据悉,专项行动将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不力,未按期限和标准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对辖区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不按规定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者放任已被依法停产整顿、关闭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项目恢复生产经营;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或者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上级督办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或久拖不决、处理不力,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后果;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大气污染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等问题。
  另外,专项行动还将督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政策,未按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未达到实施方案阶段目标要求;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力或不按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隐瞒不报或者与被检查单位串通,妨碍上级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或以罚代管;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生态破坏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弄虚作假,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推诿、拖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严肃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对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执纪问责宽松软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来源: 衡水日报

关键词:衡水,纪委,大气污染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