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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游泳馆藏匿隐患亟待监管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 2016-08-06 16: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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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游泳馆成为市民的消暑好去处,但游泳馆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地方。早在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就把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列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但是,游泳馆的隐患常常被忽视。
  不久前,衡水市区最大的游泳馆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一名学生在戏水区碰到了高度不够、全裸露的一排金属喷水嘴,头皮被划破,在医院缝了5针,至今未完全康复。
  今年暑假一些大型游泳馆涨价不少,改进的设施未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就营业了。又贵又不安全的游泳馆竟然能这样营业,谁来监管他们?
  衡水市体育局管理游泳馆的对口科室是法规产业科。该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泳属于高危项目,以前属于他们管。他们只给市区的丽景名都游泳馆办过证,其他的没有办过。后来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从去年就把此项工作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下发到各县市区了。
  市区游泳场所属于桃城区文广新局体育科监管。该科负责人在外地。记者在电话里问发生事故的游泳馆有没有经营许可证,该负责人说,去年通知过绿岛等游泳馆办理游泳项目经营许可证,只有办了这个证,才能办理工商局的证,可他们都没办,都属于无证经营。记者问:“你们定期检查游泳馆吗?有标准吗?”该负责人说:“有标准,比如设施安全怎样、水质如何、灯光怎样、救生员配备如何等等。可是我们没有执法证,没法儿去检查。” 他还说:“省体育局专门培训救生员,我们让游泳馆派人参训,可是游泳馆没派人去。”记者问:“对此,你们没有什么办法吗?”他说,执法队该去处理。但是,据记者了解,桃城区文广新局执法队从没对出事故的游泳馆进行过执法检查。
  游泳场所的营业执照管理原来属于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企业管理科人员查询办理营业执照的游泳场馆,发现市区仅泰华一家。由于市区游泳场馆一般属于私营企业,现在由桃城分局监管。桃城区分局法制科负责人说,他们对游泳场馆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办营业执照、日常监管、年检备案三方面,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应该派执法队去关停;如果接到消费者向“12315”投诉,会去调查处理。
游泳馆环境卫生问题属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管理。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要监管的,一是有没有卫生许可证,二是直接服务的人员有没有健康证,三是水质和空气是否合格,消毒是否到位;对于没办证的,下达意见书,要求停业办证。目前,丽景、绿岛、滨湖浴场、龙源游泳池这四家,有卫生许可证,水质是合格的。这需要不断巡查,需要群众举报。看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在游泳馆的监管上尽到了责任,但是只有这一个部门尽到责任,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游泳馆,尤其是对外开放的经营性游泳馆,作为企业,自律意识太差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比如在很低的横板上固定几十个金属喷水嘴,却不做任何防护,是明显的安全隐患。
  相比之下,衡水市区丽景名都游泳馆比较规范。该馆负责人说,他们信奉的理念是挣不挣钱无所谓,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为保证水质安全,泳池水24小时循环。成人大泳池一天循环三遍,儿童小泳池一天循环7遍,7天一换水。他请记者参观了医务室,里面摆放着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等各种药品和氧气袋、担架等医疗器械。墙上张贴着救生员资格证、游泳教练资格证。他们每天早上开展救生演练,要求救生员15秒内到达救人地点,30秒内将人救起。
  经营性游泳馆的安全设施、安全保护都属于安全生产,涉及公共安全,所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该负起监管职责。对于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安监部门应有作为。
  近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将和各部门一起加强危险性比较高的游泳场所的监管,保证公共安全。

关键词:衡水市,游泳馆,藏匿隐患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