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衡水市水资源税开始征缴
“前些天,地税局和水务局的同志给我们带来了《致水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为我们讲解了国家征收水资源税的政策,并帮助我们做了税种认定。河北省是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作为其中一份子,我们肯定积极配合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为国家税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名水资源税纳税人表示。
8月1日水资源税开征在即,为明确征税范围,快速进入水资源税的征税主体角色,衡水市地税局按照上级要求,迅速行动,积极做好水资源税开征的各项工作。 市地税局与市水务局联合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培训会议,对水资源税试点政策、征管流程、纳税申报表填报、水资源税征管信息传递平台使用、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要求全市地税部门积极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讲解申报流程,做好纳税辅导,让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操作、能申报,确保试点期间纳税人按时履行缴税义务。并合理配置办税资源,优化服务硬件设施,为纳税人提供最大的办税便利条件。 为了让纳税人更加全面的了解水资源税政策,市地税局在衡水地税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类新闻媒体上,开展政策解读和广泛宣传,做好水资源税专项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同时,针对农业用水、高耗水行业等敏感领域,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 市地税局、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后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全力推进水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 (衡水市地税局)
水资源税政策问答
一、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我市大多数地区为严重超采区,水资源形势异常严峻。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可以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原则是“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 三、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图为地税局干部开展水资源税入户核查。 四、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水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水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实际取用水量。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取用水有关的资料。无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主管税务机关依此计征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实际取水量×(1-合理损耗率)。 合理损耗率标准:设区市17%,县级城市及以下15%。 七、水资源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二)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纳税人(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除外)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取水计划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计算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十、水资源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规定,我市地下水资源除冀州、安平、饶阳三县(区)的部分乡镇属于一般超采区外,其余县市区均属于地下水深层严重超采区。 十二、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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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8月1日,衡水市,水资源税,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