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必须公示
近日获悉,《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并实施。其中要求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必须予以公示,未按规定实行公示的企业,将面临整改、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等,都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通知》强调,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提升年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
每年3月底前
公示上年度物业费收支情况
《通知》对物业企业的公示内容给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须在每年3月底前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须每半年公示一次,且每次不少于7日;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且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公示。
未按规定公示的物业企业
将被处罚
衡水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督促物业企业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异议做好答复和说明工作,保证整个沟通渠道的畅通。
市住建局物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物价局和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的物价和物业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规定实行公示物业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应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取消评优资格,监督检查给予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将对物业企业实行
诚信档案管理
另外还从衡水市住建局获悉,衡水市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正在起草《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每种诚信行为都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奖惩措施和标准。(记者周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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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市,物业,收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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