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收回开发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收回衡水市开发区博信服装厂衡桃国用(2016)第00002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收回地块坐落:周言村东南、106国道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衡桃国用(2016)第00002号;土地使用权人:衡水市开发区博信服装厂;土地用途:工业;原土地使用权面积:15125.91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295.69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电话:2990667。 衡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
关键词:衡水市,收回,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