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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五个阶段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来源:衡水晚报 作者:杜俊颖 2016-03-09 1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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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衡水市召开城市工作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发布了《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达到36.09%、31.11%、11.28平方米以上。确保到2017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评选验收,实现我市晋级国家园林城市。
  细读《实施方案》,一座秀丽、宜居的城市正在衡水湖畔崛起,一幅城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美丽画卷正在这片土地上徐徐展开。
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
  以《衡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结合我市文化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城市绿化,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实现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合理布局。
  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突出湖城特色,提升绿化品味。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更加注重绿化精品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公园、广场、河流绿地,形成以公园绿地为重点、道路绿化为网络,庭院(小区)绿化为依托,游园、街头小品为点缀,城周绿化、河流绿化为环绕的点、线、面、环相结合的平面布局绿化体系。在绿化建设过程中,把园林小品、城市雕塑等重要的内容,与我市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文特色内容,使城市绿化品味逐步升级,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全面推进道路绿化升级改造。按照绿随路建、有路皆绿、路通见景和“一路一景观、一街一特色”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力度,引进充实新优品种,增加植物造景,丰富配置层次,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档次。高起点、高标准打造新建城市道路的绿化景观,改造提升榕花大街、大庆路、中心街、胜利路、永兴路等城区重点街道、现有街头绿地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并完成街头绿地命名工作。建立完善鲜花上街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街道绿化花卉景观质量。
  大力实施广场公园建设。按照“巩固现有、打造精品”的要求,升级改造人民公园、怡水公园、中华公园、青年公园、体育休闲广场、人民广场、荷花园、湿地公园。加快推进完成永安公园、春风公园、桥头公园等公园建设,完成丰收渠带状绿地、三支渠带状绿地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一座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同时,按照“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的要求,全面完成20处小游园、小林地建设任务,实现“开门见绿、抬头见绿、处处见园、周边见场”的园林景观。
  大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针对目前我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不足、科技水平不高等问题、增加充实专业绿化管理人员,同时与北京林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衡水学院等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积极培训和引进人才,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组织尽快适应当前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引进应用和园林造景方面的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绿地、公园建设以及可渗透路面等市政设施建设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来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城市建筑、小品、绿地、公园、广场德国建设载体的作用,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工程。
  继续开展绿色庭院建设。继续在市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大规模实施绿化改造,通过见缝插绿、破硬植绿、拆墙透绿、拆违造绿,使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达到单位、居住区总数的60%以上,主干街道沿街单位全部实现拆墙透绿。完成新增18个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12个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大力提倡屋顶花园、墙面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节地型园林形式,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园林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积极抓好节水型园林建设,采取中水利用、雨水回收等措施,增加可利用水源总量;采取地膜覆盖、土工布铺设、微喷、滴灌等方法,减少水资源消耗。
  巩固生产绿地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抓紧做好新品种的引种驯化工作,丰富园林植物品种。突出“适地适树”原则,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扩大苗圃基地规模,提高苗木自给率,实现我市各项绿化美化工作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18%以上。
  加强城市景观资源保护管理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按照《衡水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全面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配套出台《衡水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抓好落实。继续实施“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确保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
  四项工程加强环境生态建设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在“狠抓降尘、狠抓减煤、狠抓治气、狠抓环境整治、狠抓生态绿化”上下功夫,卡死责任环节、卡死亮丑环节、卡死惩治环节、卡死考核环节。
  碧水工程。加强引用水源保护、确保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加大对城区废水排放的监控,对城区地表水进行经常性检测,使地表水达到三类以上。全面整治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突出景观主题,创造蓝天、碧水、绿树的自然景观。
继续深化和拓展“一人一亩林”造林绿化工程。加强规模化生态片林建设,打造环湖生态隆起带。同时利用好政府储备地、空闲地增加城区生态指数。
  “绿色屏障”工程。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奥球建设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环境效益。
  完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
  进一步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等指标。
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供水管网建设,迅速提高城区管道燃气普及率和供水普及率。
  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停靠站牌的建设。
  抓好城市照明工程,升级改造城市夜景亮化景观照明设施,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全部实现夜景亮化,并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控制。
  突出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
提高环卫作业整体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水平。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城市容貌整治,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和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秩序;引导占道摊点入场经营,坚决取缔马路市场;继续落实城区沿街各单位、各店铺摊点“门前四包、门内达标”爱国卫生责任制度;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等实施规范管理,使城市广告、店面招牌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美观。
  抓好城区绿廊绿道建设与提升
  对城区外环防护林带及各出口进一步提升,包括:绿化提升、环境整治,让其真正发挥护路、便民的作用。
对滏阳河、衡水湖边岸绿化提升,做到高品位、上档次,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好场所。同时按规范配套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廊道功能。
  分五个阶段实施
  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为发动动员和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7月为省住建厅初验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为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为申报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为验收阶段。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要求各单位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关键词:衡水,五个阶段,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