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劳动监察科维护群众利益暖人心
周晓光赠送的锦旗。霍焱 摄
近日,记者从衡水开发区劳动监察科获悉,2015年12月,该科接到农民工周晓光投诉,开发区和平路小板凳饭店拖欠其工资2000元,该监察科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案件并积极从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迅速得以解决。 此案件涉及金额2000余元,虽然金额不是很多,但捍卫的是劳动者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的神圣权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劳动部门执法决不能以违法行为后果轻重为取舍依据,依法治国必须使所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和遵守。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无论美丑,都有传导效应。即便是后果轻微的恶行,如果缺乏有效约束,一样会滋生蔓延,毒化社会风气。正因如此,古人才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忠告。何况,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小则影响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大则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用心做事,用心待人,用心去维护群众的利益,这就是善。不要轻视小“善”,正是这些平凡中的真诚奉献,获得了认可,温暖了人心。“勿以善小而不为”,积小“善”必成大爱!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只要尽力而为,哪怕是极小的事情,也是值得的! 衡水开发区劳动监察科正是本着这一理念,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位投诉人的思想,使得每个欠薪案件最终都得到圆满解决! |
关键词:衡水,维权,拖欠工资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