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13个督导组监管全市治霾工作 向重污染宣战
12月9日,衡水市政府召开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调度会,并发布《衡水市应对重污染天气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对各项责任进行了严格划分,并成立了13个督导组,24小时在岗,对全市各县市区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履行职责、应急措施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将会被严肃追责。
燃煤、扬尘、工业排放 及焚烧等行为成为管控重点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衡气领办【2015】8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相应措施,要重点突破,强化削峰。燃煤、扬尘、工业排放、焚烧等行为成为管控的重点。
全市所有燃煤工业锅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全部停止生产运行、闷炉保温,降低污染物排放50%以上,直到15日。
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对裸露地面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增加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频次。加强对城市外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并落实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在保障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化工、水泥、玻璃等高架源,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其他涉气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工业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
各地安排专人值守巡查,实时监控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13个督导组监管全市治霾工作 衡水市大气办组成13个督导组,按照对各县市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县市区领导重视情况;工业燃煤锅炉运行情况;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情况;散体物料的堆场扬尘控制情况;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控制情况;秸秆焚烧情况;餐饮业油烟治理情况。
同时,各县市区还将向各企业派驻驻场人员,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督导组人员要求24小时在岗,不许换人、不许脱岗、不许不作为,对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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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督导组,治霾工作,重污染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