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日24时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衡水市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日夜间至2日凌晨全省自北向南,自西向东先后有4至6级西北风,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按照《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经市环保局与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会商,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2日24: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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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
责任编辑:邢梅智